
民警检查出租房
泉州网2月17日讯(记者李菁 通讯员郑玲玲 文/图)为进一步加强丰泽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助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开展,丰泽警方联合街道、社区,对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式”摸排、访查、登记,依法对蔡某、尹某等9名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屋业主予以行政处罚。
11日,城东派出所民警对城东街道霞美社区霞新路出租房进行检查,发现蔡某把房屋出租给李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东派出所对蔡某予以行政处罚。
12日,后渚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出租房检查,发现黄某将位于蟳埔路的房屋出租给钱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对黄某予以行政处罚。
民警介绍,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流动人员以及市外返泉人员必须进行双重如实申报,由返泉人员本人和提供居所的业主向居住地村(居)报告;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房屋租赁中介配合所在村(居)开展排查和登记,并对到店租客测量体温,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所在村(居)。
房东可以选择足不出户的申报方式,即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向公安机关申报承租人员和单位用工人员信息。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