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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8 22:17:09 来源:鲤城微事

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防控的通告(第7号)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和《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补充通告》,现就我区社区防控工作发出如下通告:

一、从湖北等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鲤人员(含元月25日后到过上述地方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入鲤之日算起,下同)。

二、从湖北等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鲤人员,一律实施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14天。

三、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管理的对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居住地的社区报告,一律由社区负责报告120转送区级定点医院就诊。

四、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等5种类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从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之日算起,下同),定点集中,单间硬隔离。

五、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或同房屋共同生活者,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定点集中,单间硬隔离。

六、对上述5种类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14天,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七、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遇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引导协助病人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 近14天内由居住地以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对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十、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群众贯彻落实通告要求。各街道、区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鼓励举报违反通告要求的行为,对知情未报及违反通告要求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24小时举报电话:0595-2235589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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