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2月8日讯 (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苏晓晖 陈丽芸)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药械用品经营行为,日前,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推出九条措施,督促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九个方面规范经营行为,以确保药械购销、储存合法合规,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加大防控药械产品和消杀用品采购力度
据悉,九条措施分别为:做好防控药械储备统计,加大防控药械采购力度。每日统计口罩、额温枪等防控相关药械和消毒杀菌用品的库存,加大防控相关药械产品和消毒杀菌用品货源组织与采购力度,做好储备供应。
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储存运输条件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进货渠道、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完整。
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防护意识,熟悉疫情防控知识。经营场所应每日消毒,上岗员工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测量体温。发现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岗并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药店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人员在岗
引导群众合理用药,要求营业期间药店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提供药学服务,引导顾客合理使用药品;主动履行登记询问是否从疫区归来或去过疫区,要求疑似患者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
规范宣传行为。积极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引导群众科学理性对待疫情。如实介绍疫情防控药械、医用口罩与普通劳保口罩、消毒杀菌产品的区别,方便消费者依需选购。
严禁经营假冒伪劣的防控药械、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禁止以次充好,禁止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在销售的药械类防控产品与普通商品、消毒杀菌产品应明示类别。
经营场所陈列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各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或药店联盟应发挥自我管理作用,倡议全体药械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应积极响应落实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对因进货价格上涨造成的价格变化的,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落实明码标价。药械经营场所陈列的所有商品必须分类陈列,明码标价,严禁囤货居奇、哄抬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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