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记者储白珊
即日起,我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根据省医保局、省药监局1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全省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药品时,必须实名登记购买人,并详细记录购买人身份证号、目前居住住址、手机号、发病2周内武汉接触史、所购药时症状等信息,对购药的发热患者本人还需进行体温测量。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每日及时分别报送至辖区医疗保障局和市场监管局。
据介绍,建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及时发现、阻断传染源,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