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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9 17:17:16 来源: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连发2份通告

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期间,暂停开放辖区内图书馆(书店)、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院、洗浴、KTV等娱乐场所;暂停举办一切文化、旅游、体育等聚集性活动;暂停旅行社组团收客。

二、疫情期间,广大居民群众应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主动配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得擅自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聚集活动。严禁酒店、餐饮机构承接任何形式的聚集、聚餐活动,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餐饮外烩经营者要从大局出发,不得承接集体聚餐委托加工服务。

三、疫情期间,实施交通检疫,辖区内主要出入口、高速公路口、汽车客运站、交通要道等地设置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必须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和相关信息登记等检查问询。公交、客运班车、出租车(含网约车)不得搭载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各街道、社区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出入人员必须自觉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和相关信息登记等检查问询。

四、疫情期间,所有到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感冒药、退烧药的人员实行实名制,凭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实名登记购买,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相关信息登记等检查问询。

五、疫情期间,宾馆、旅馆进出人员需进行体温检测等健康管理,自觉配戴口罩;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地毯式、网格化排查工作,近两周内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乡、返校、返岗等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应主动向所在街道、社区报告健康情况、接受健康管理,主动居家隔离观察14天,禁止互访串门,不到人流密集场所。

六、疫情期间,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积极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严厉打击野生动物捕杀、贩运、交易行为,全面加强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环境卫生整治,落实营业场所通风、消毒等措施。

八、全区广大共产党员和干部职工应带头严格遵守防控工作要求。

九、为做好群防群控工作,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0595-2235589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号)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确保公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疫情期间,社区居民应积极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聚集,婚丧喜庆活动一切从简。严禁酒店、餐饮机构承接任何形式的聚集、聚餐活动,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和餐饮外烩经营者要从大局出发,不得承接集体聚餐委托加工服务。如出现因聚餐、聚集、婚丧喜庆活动而引发传染疫情,组织者、业主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做好群防群控工作,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0595-2235589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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