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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15:22:23 来源:新华社
记者12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针对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沿线客车司机伙同黑店经营者“宰客”乱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当日印发警示通报,要求各地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此类乱象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魏玉坤)记者12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针对部分地区高速公路沿线客车司机伙同黑店经营者“宰客”乱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当日印发警示通报,要求各地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此类乱象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沪昆高速公路沿线贵州铜仁、湖南湘潭、江西上饶境内出现客车司机伙同黑店经营者“宰客”乱象。对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当日印发警示通报,要求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打击敲诈勒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通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立即组织摸排辖区内各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为长途客车旅客提供就餐、临时休息的场所,汇总形成本地场所台账。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对其经营资质、安全、卫生、消防条件和价格行为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为旅客提供优质、价格合理的餐食,确保环境安全。

通报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和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的客运车辆所属经营者逐车梳理中途停靠地点,原则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靠,尽量避免到高速公路以外地点就餐、停车休息。对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客运班车,要督促经营者落实要求申请开展接驳运输,减少中途停车时间。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遵守职业操守。

通报要求,对伙同饭店经营者“宰客”、收受回扣的司机,及时停班,开展专题警示培训;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调离客运驾驶岗位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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