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期间 可享停工留薪期待遇
市人社局解答相关问题,表示工伤康复不影响工伤待遇
厦门日报讯(记者 何无痕)工伤职工可以进行工伤康复治疗,不过,有的工伤职工和家属有疑问,工伤康复治疗的费用能报销吗?会不会影响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就工伤康复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工伤康复?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职工工伤后,经临床急性期治疗后,生命体征基本平稳,病情相对稳定,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如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和性功能等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仍不能回归家庭和社会,且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的,可进行工伤康复。
比如,厦门工伤职工A,因高处坠落伤致不完全性截瘫,无法自主活动。A治疗结束后,即向市劳鉴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专家在鉴定A的伤残级别时,发现他的伤情有极高的康复价值,建议先进行工伤康复后再行劳动能力鉴定。
经过一年的工伤康复,A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已经可以在别人的帮助下缓慢行走,恢复了部分自主活动能力。
工伤康复的费用个人需要承担多少?
据介绍,根据先康复后评残的原则,工伤职工经工伤康复后,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参保职工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是否影响伤残等级鉴定?
是否影响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康复不会改变工伤职工的原有伤情,但可以改善功能障碍程度,有助于工伤职工提升生活自理能力和恢复劳动能力,让工伤职工更快地融入社会。
在厦门,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不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而且在工伤康复期间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该到哪里进行工伤康复治疗?
进行工伤康复须经市劳鉴委确认,且须在工伤定点康复机构进行。
目前,厦门设有这些工伤定点康复机构:厦门市残联康复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弘爱康复医院、集美爱欣护理院。
【提醒】
申请者可登录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as.xm.gov.cn、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进一步了解。
【链接】
工伤康复治疗 确认办理步骤
工伤职工的工伤康复治疗确认办理单位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简称“市劳鉴委”),办理对象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申请条件需符合治疗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及经治医师提出具有康复价值的诊断意见的可申请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确认。
满足条件后,申请人可携带申请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号窗口办理。申请材料包括《厦门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一份;核验身份证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工伤认定书;核验病历、出院小结或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原件。
申请材料齐全,出具《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单》,可即时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补正材料告知单》,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申请受理后,经由现场鉴定,被鉴定人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鉴定,提交治疗伤病的所有X光片、CT片、MRI(磁共振)片,以及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医疗专家组将对伤病职工进行查体、读片和查阅各种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依据因病鉴定标准作出技术性鉴定结论,通知发放《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日期,结论可以自取、邮寄、公告三种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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