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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10:55:40 来源:泉州网
4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在市区东湖街,一对母女沿着斑马线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车撞倒,导致母女俩受伤。小车驾驶员是一名拿证仅一个月的女司机。

事故发生后,群众上前帮忙受伤母女。(视频截图)

泉州网12月5日讯(记者傅恒 通讯员庄小强 文/图)4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在市区东湖街,一对母女沿着斑马线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车撞倒,导致母女俩受伤。小车驾驶员是一名拿证仅一个月的女司机。

记者从现场监控视频看到,事发斑马线前,写着“车让人”三个大字。事发时,该路段车流较少,母女俩挽着一起沿着斑马线过马路,而当她们走到马路中央时,一辆白色的小车径直驶来,并未减速,母女俩意识到快被车撞到时,想要避让,但已经来不及了,小车径直将这对母女撞倒在地,撞人后,车随即停下,整辆车停在斑马线上。随后,一名女司机下车,查看这对母女的伤情。事发后,路过的多位市民也紧急上前,查看伤者情况,并帮忙将伤者扶起。

两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今年42岁的伤者罗女士,事发时跟母亲一起准备回家,没想到在斑马线上遭遇车祸。据了解,事故造成罗女士脊柱、肋骨骨折,脚上还有一个拇指骨折,伤情较重。而老人情况稍微好些,但也有多处挫伤,需要留院观察。

记者了解到,肇事的女司机姓王,今年30岁,驾驶证为今年11月拿到,领证还不满一个月,属于实习期,但是,车上并未粘贴“实习”“新手”等标志。经勘验调查,丰泽交警大队认定王某驾车遇行人时未停车让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王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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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未粘贴实习标志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罚款150元。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未礼让行人的,根据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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