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于理
主持人:现如今,流浪狗已经成为一大城市管理难题。近日,深圳市就养犬管理规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提出,“对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可实施安乐死”。对此,有兽医表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安乐死是避免流浪狗遭受更大痛苦的无奈之选”。多位动物保护人士则认为,要管理的是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流浪狗。流浪狗难题怎么破,你怎么看?
本期嘉宾:杨朝清 李英锋 汪昌莲
这是最不坏的“次优选择”
□杨朝清(教师)
那些“独自凄凉无人问”的流浪狗,不仅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还存在着被其他动物欺凌、伤害的可能性;没有定期接受防疫和治疗,流浪狗身上也可能存在着细菌和病毒感染。在一个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的风险社会,避免老百姓被流浪狗伤害是不可回避的现实话题;而在遗弃流浪狗难以被抓住、难以被追责的背景下,“流浪狗安乐死”未尝不是一种“次优选择”。
哲学家康德认为,动物是工具,人是目的。但他同时认为残酷对待动物毒害心灵,不利于道德和仁慈;尽可能人道地对待动物,关乎人的尊严和道德感。与“流浪狗安乐死”相比,我们更期待的是那些养狗的人们遵循规则、文明养犬,“如果爱,请深爱”,不要轻易遗弃犬类,让他们无所依靠。
这是处理问题的“下策”
□李英锋(公职律师)
流浪犬的问题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卫生、安全隐患。流浪犬传播疾病、影响交通安全、破坏环境卫生,甚至扰民伤人,近年来媒体频频报道流浪犬连续伤人的案例。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处研究员殷文武介绍,我国95%以上的狂犬病病例是因被狗咬伤而感染,50%左右的是因被流浪狗咬伤而感染。流浪犬在很多环节都引发了人与犬的冲突,威胁、侵犯了人的权益,整治流浪犬问题势在必行。
但显然,对流浪犬实施安乐死,让很多人难以理解和接受。毕竟,无主流浪犬也是生命,也应该受到最基本的人道对待和权益呵护。其实,流浪犬的问题是人造成的,根源在于人的过失,所以,解决流浪犬的问题还应从人身上找原因,还应从人的行为入手采取措施。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以人道的方式来处置流浪犬,尽最大努力给流浪犬找到适合的归宿,而实施安乐死只能作为穷尽人道措施之后的一种无奈的“下策”,只能作为应对特殊困难情况的最后兜底措施,而不能作为一种并行可选措施,更不能作为优先措施。
当务之急是,全面实施养犬许可制或登记制,规范养犬注册管理,力争做到一犬一证,在登记时,征收适量的管理税,做好养犬教育,明确告知养犬人应承担的责任,从源头减少盲目养犬、冲动养犬、无证养犬行为。还应给每一只犬配置记录犬只和主人身份信息的专属标识或芯片,落实主人的终身管理责任,当犬只走失或被遗弃时,有关部门可以快速准确查找到主人信息,如果主人故意遗弃犬只,可以责令主人限期改正,可以对主人实施行政处罚,并可实施信用惩戒。加强犬只繁殖管限也具有迫切性,有关部门应对狗场、宠物店、居民饲养的犬只繁殖情况进行登记管控,杜绝无序繁育行为,控制宠物狗繁殖的数量,针对流浪犬,则应积极采取绝育措施。
“治狗”先“治人”
□汪昌莲(公务员)
恶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说明养狗已不再是个人行为,因养狗而衍生的环境污染、影响市容、伤人扰民、疾病威胁等问题日益凸显,使“狗患”成了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有人甚至惊呼狗是“城市杀手”。
但是,“狗患”产生的原因又不能归结于狗本身。狗虽然聪明灵性,但毕竟是低等动物,期待狗来“道德自律”“遵纪守法”无疑是对“狗”弹琴。再者,流浪狗增多,是狗主人的管护失职,难辞其咎。可见,流浪狗安乐死,是对狗主人的一种放纵。流浪狗及“狗患”之责,只能由人来承担。既然如此,我们就得“治狗”先“治人”。
首先,是完善《养犬管理办法》,让公众持证养犬,规范喂养行为,强化由此带来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管理隐患的防范,真正让狗成为社会有序发展的一部分。同时,与相应的服务进行对接,比如建立流浪狗收养机构,为狗打疫苗,给具有生育能力的狗做节育手术,对养犬者开展安全教育等等。
特别是,要出台一系列管理、处罚制度,规范养狗行为;对造成人身伤害、社会危害的狗主人,实施教育、处罚和依法追责。在治理流浪狗的同时,对一些“恶狗”“疯狗”“毒狗”等,才可以采取安乐死等措施,既遏制了烈狗伤人的事件发生,又保护了动物的福利。总之,只有把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效对接,才可能达到应有的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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