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林静 王舒凌) 为提高慈善助老超市运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省民政厅日前印发《慈善助老超市设施和服务指引》,对慈善助老超市建设基本设施要求、服务方式、人员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
《指引》要求,慈善助老超市要有固定场所,整体建筑面积以不低于40平方米为宜;超市建筑、装修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店内通道和货架摆放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达到二级防火等级;宜配备收银、电子支付、监控、工作马甲等设施设备。
《指引》明确,慈善助老超市运营主体要申请或联合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所在辖区经常性社会捐助点,接收社会物资捐赠;可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代购代取代送、法律政策咨询、义诊、免费理发及其他居家养老等服务;应继续完善慈善救助功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需求;接收物资适宜本地区助困发放的,可由慈善助老超市实施发放;可招聘志愿者,开发时间银行、网上慈善超市等各类志愿服务项目。
截至目前,我省在福州市、漳州市、三明市各选择2个县(区)开展慈善助老超市建设试点。通过分阶段推进、分步骤实施,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在全省全面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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