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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07:17:00 来源:泉州网
8月2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抢劫犯张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泉州网8月23日讯(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仲法)8月2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抢劫犯张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6日2时许,张某携带尖刀,从其租住的丰泽区某租房楼顶攀爬至隔壁居民楼,爬窗进入林某某(女,殁年27岁)租住处欲行抢劫。林某某发现后呼叫,张某用手掐住林某某的颈部,持尖刀朝其胸、腹等处捅刺数刀。张某劫走林某某现金70余元、黄金手链1条、天梭牌手表1块、苹果牌手机1部、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及项链1条等,后逃离。林某某因急性大出血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法院认为,张某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犯罪性质恶劣,具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死亡的严重情节,应依法予以惩处。张某虽有坦白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以张某犯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判处抢劫犯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下达了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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