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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07:44:47 来源:泉州网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必要的行政执法,对污染环境的企业、个人行为进行约束才能保护绿水青山。

泉州网8月22日讯(记者 蔡紫旻 通讯员 陈鑫炜)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必要的行政执法,对污染环境的企业、个人行为进行约束才能保护绿水青山。为保障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南安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从快监测,保证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件件有监测、事事有回音。

日前,有群众举报称,南安码头镇诗南村绿亿食用菌有限公司排放超标废气。为确定真实情况,南安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立刻赶到该公司,对企业排放废气进行监测。在生产现场,工作人员在排气筒上切割出一个小洞,安装好监测仪器,要求公司照常生产,以便对生产时排放的废气进行实时监测。

南安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主任陈泳艺介绍,在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中,有群众举报该企业排放的废气存在污染,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监测人员对排气管道进行测试,用扎实的数据,核实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或者污染情况。目前,该企业的生产废气监测报告已经出炉,经专业检测,废气排放的各项指标均达标。

据了解,南安积极应对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除了对反馈的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还对群众反映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问题进行及时监测。“比如群众反映有噪声污染,工作人员就携带仪器到现场测声音分贝,有反映污水外排或者排放超标,工作人员会进行现场取样,带回监测站分析检测。以群众反映的绿亿食用菌废气问题为例,我们会现场在排气筒上作监测,尽量做到群众当天反映,工作人员当天监测。最终,根据监测报告的数据,对企业是否超标排放进行科学认定。”陈泳艺说。

自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福建以来,南安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共出具80余份监测报告,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监测项目,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提供精准可靠的数据。截至8月14日,针对超标排放污染物、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等生态环境违法案,南安市已立案处罚51家,罚款金额达82.2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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