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8月17日讯(通讯员刘斐璇 王中建 记者詹伟志)无人超市作为一种新型商业形式,公民的诚实守信是其运行的基础。可是,卢某却把“黑手”伸向了无人超市。日前,石狮市检察院依法对卢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卢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害人陈某在石狮某广场开设了一家无人超市,只要扫描门口的二维码就可以进店购物,购买物品后再次扫描店内收款二维码支付货款就可以出店,如未购买商品只需再次扫码就能开门离开。
2018年9月一个偶然的机会,犯罪嫌疑人卢某发现,只要把商品装到袋子里,门口的识别器就感应不到,可以直接扫码出门。从此,卢某经常“光顾”该无人超市,通过偷偷将商品装到购物袋、骗过门口识别感应器的方式,将盗窃商品夹带出超市,所盗商品主要是零食、生活用品等。
被害人陈某查账时发现超市的营业额和所销售的物品数额对不上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了卢某的盗窃行为,随后技术人员将卢某扫码留下的信息进行登记并设置了警报。2018年10月的某个凌晨,卢某再次实施盗窃时,就触发了警报,店门自动上锁,卢某被人赃并获。
该案移送石狮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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