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调解中心7月底全面运行
泉州网5月31日讯 (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李敏)日前,全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现场会在泉港区召开。记者从会上得知,泉州市各地将依托司法行政部门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调解中心,建设覆盖城乡的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为受理和调处行政争议的专业化平台。其中县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的重要平台,须于7月底前挂牌成立并投入运行。
近年来,涉及项目安征迁、“两违”、城市管理等的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行政争议矛盾多发易发。行政争议调解通过引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参与,改变原本单纯的“刚性”行政裁判方式,转而以“柔性”的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对行政争议做到早介入、早化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会议明确,行政争议调解原则上以行为发生地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受理单位。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收到管辖法院或复议机关委托调解案件后,指定行政争议调解主办人,并召集行政争议各方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一个月。为确保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有序工作、规范运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调解期限以及调解协议书制作等流程,加强部门之间的对接、配合;坚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建立由退休政法干警和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行政部门、行业领域熟悉政策、法律的专业人士、专家或业务骨干组成的行政调解专家库,接受中心或纠纷当事人的法律、政策和业务咨询,参与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争议纠纷调解并提供指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涉纠纷单位专人参加调解并对案件负责制度,实现行政争议纠纷调解多方联动,切实形成行政争议调解合力。
今后,市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前审查及备案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合法、合理关,从源头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行执法监督员制度,采取不定期检查、抽查和网上监督等方式,及时纠正、查处各种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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