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5月9日讯 (记者吴宗宝)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放管服”带来的便捷。
在泉州范围内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对象包括“4050”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等9类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定年限,方可享受对应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不高于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后,可向参保属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经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后,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以往不同,今后灵活就业人员再次申领社保补贴时,原则上不再提供一次申领时已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同时,取消泉州灵活就业认定程序,以灵活人员身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视同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社保补贴办事效率。下阶段泉州还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等现有资源,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提供更高质量的便民服务,让就业困难人员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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