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28日(记者 林铭珊)近来,晋江干流下游河道多处水闸内外引港频繁出现私拉渔网、简易皮艇电鱼、垂钓等现象,不利于河道行洪,严重影响水闸启闭纳潮冲污。市水利局、市晋江河道堤防管理处、市水政支队等部门针对这一乱象,联合开展涉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建章立制
常态化巡查严惩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相关执法人员前往沿江各大水闸,开展《晋江下游河道堤防管理规定》《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组织专人对违规者给予劝说和警告,没收渔网等捕鱼捞鱼工具,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近一千人次,强化河道管理的同时,有力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沿江群众的河湖保护意识。“今后,我们将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巡查,不定期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巡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市晋江河道堤防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新版《规定》
明令禁止七类涉河违法行为
今年新印发的《晋江下游河道堤防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成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行为指南”。《规定》明确晋江下游河道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禁止非公益性开发利用,违反《规定》的,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指出,涉河建设项目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航道整治、河滩公园等涉河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严格保护河道水域和堤防安全。修建前款规定的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审核前,将工程建设方案与防洪评价报告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规定》明令禁止七类涉河违法行为。一是流放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二是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三是洗砂、制砂以及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四是侵占河道规划岸线;五是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竹及高秆作物;六是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规定》明确河道障碍物需限期清除。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应急管理部门防汛指挥机构提出清障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应急管理部门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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