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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05:58:31 来源:泉州网
4月1日起,晋江全市范围内严厉查处整治驾驶违规低速电动车,如“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首次查获予以警告处理,再次违法将依法予以处罚。

  泉州网3月22日讯 (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蔡长江 刘铠 文/图)晋江交警部门昨日介绍,4月1日起,晋江全市范围内严厉查处整治驾驶违规低速电动车,如“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首次查获予以警告处理,再次违法将依法予以处罚。

驾驶违规低速电动车隐患大

驾驶违规低速电动车隐患大

  交警部门介绍,目前路面常见的违规低速电动车如“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严格意义上讲,这类代步车应是残疾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在医院疗养用于代步的辅助工具,并非真正的机动或电动车辆。这类车辆安全系数低,不少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其驾驶人大多数未经驾驶培训考试,没有专门学习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逆行、闯红灯、肆意穿梭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为保障市民和驾驶员自身的交通安全,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4月1日起,晋江交警部门将在晋江全市范围内严厉查处整治驾驶违规低速电动车。整治对象:驾驶违规低速电动车的人群。整治措施:①残疾人或老年人60周岁(含)以上,首次查获予以警告处理,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及拍照留存后,通报至所在街道(乡镇)。②60周岁以下正常行为人;二次或多次重复违法的残疾人或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晋江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请勿购买和使用未达标的电动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另外,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警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予以罚款并对驾驶人一次记12分;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交警部门予以罚款,并对驾驶人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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