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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10:05:00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国庆黄金周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推进阳光价格守护行动,持续擦亮“宋元中国·海丝泉州”城市品牌,现向广大经营者发出如下提醒倡议:

一、严守法律底线,保护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规定,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明码标价,拥护阳光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确保质价相符。

三、信守承诺约定,爱护自身信誉。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秉持契约精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单方面毁约、擅自提高价格或实施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杜绝“坐地起价”“漫天要价”。

四、坚守社会责任,维护价格稳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五、恪守理性定价,呵护城市形象。严格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酒店、民宿、餐饮等重点领域旅游服务经营者,要尊重市场规律,综合考量生产成本、市场供需、消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定价,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避免出现“天价”现象。 

特别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各相关单位(经营主体)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我市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聚焦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价格稳控监督。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视情予以曝光。广大群众如遇消费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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