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2023-09-20 10:50:00 来源:泉州市发改委

全市月饼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弘扬中秋传统文化,倡导节约传统美德,引导节日商品回归本源,坚决遏止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现象,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无证无照从事月饼生产或销售经营活动,不得生产或销售非法添加等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

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伪造产地、厂名、厂址,不得对月饼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份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生产、销售包装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2022年8月15日实施)的月饼,月饼包装不应超过三层、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六、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

七、倡议、鼓励经营者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主动使用绿色低碳的包装设计,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需求,积极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我市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将畅通价格投诉举报等维权渠道,依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月饼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违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月饼的包装和经营行为加强监督,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