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执行庭原庭长孙亦闽(副厅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亦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担任审判机关重要职务,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知法犯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款。
孙亦闽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鉴于孙亦闽能够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好,主动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亦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孙亦闽简历
孙亦闽,男,汉族,1955年5月出生,山东招远人(福建福州出生),大学学历,1972年6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6月至1979年9月,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工人;
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3年8月至1984年6月,三明职业大学教师;
1984年6月至1995年6月,历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院长办秘书、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5年6月至1998年4月,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1998年4月至1998年12月,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8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2002年5月至2011年9月,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审判员;
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执行局负责人;
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执行庭庭长;
2015年6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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