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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17:35:41 来源:泉州网
目前,泉州市正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昨日,市应急局提醒,大家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泉州网讯(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谢桂才)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红线、是底线、是生命线。目前,泉州市正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昨日,市应急局提醒,大家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等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就对企业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做好“安全责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投入、事故隐患、应急预案、教育培训”等7项工作,履行“组织、制定、建立、督促、检查、保证、消除”等7条职责。

市应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零容忍”,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该负责人说,城市要发展,“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是一条红线,是时时刻刻要绷紧的一根弦,不可逾越,不可触碰,不可漠视。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克服侥幸、麻痹和不负责任的心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局面的持续稳定,才能实现安全盈利双提升。

事故处罚额度最高提5倍

《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一般的行政处罚额度提高2—5倍。其中,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款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罚款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罚款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除被降级、撤职外,还将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责。此外,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职业终身禁入”。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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