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2月27日讯 (记者谢曦 通讯员谢荣洹)疫情防控期间,为落实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下发通知,针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质生产、研究试验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新、改、扩建的“三类建设项目”台账,对于“三类建设项目”,可免于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先行建设并投入使用。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决策部署,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对“三类建设项目”免办环评审批手续的同时,加强排污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排放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将督促“三类建设项目”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纳入证后管理范畴。
针对新、改、扩建的“三类建设项目”,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主动靠前服务,指导协调解决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同时,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切实保障相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还将推行“特事特办,审批不见面”,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在现场踏勘和技术审查环节,鼓励采用现场照片、录像摄像、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低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减免技术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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