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泉州市国资委发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减免租金的通知》,就承租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减免租金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一、减免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泉州市域范围内的所出资企业(包括各级子企业)出租的经营性用房,包括商业用房、厂房(仓储)等,不包括出租的办公用房、住宅、长租公寓、经营性停车场。
二、减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人可列为减免对象:
1. 没有拖欠租金情形;
2. 不存在违规转租分租;
3. 没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减免标准
属于减免范围和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对其所承租的用房,给予减免一个月租金的优惠政策。
泉州市国资委还提出3点工作要求:
1. 严格规范程序。各所出资企业要严格执行通知各项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减免条件,与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签订减免协议,且减免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2. 完善工作台帐。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各所出资企业要建立享受租金减免的信息台账,详细记录租金减免有关情况。
3. 加强沟通协调。各所出资企业要关注和研判疫情防控期间与承租方可能存在的利益纠纷,制定应对处置措施,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国有房产租赁遇到的具体问题。
许多人关心,自己的店面到底在不在减租范围。由于涉及的体量较大,目前泉州市国资委正在进行数据汇总,但租户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减免条件,都可以向业主申请减租。
对此,泉州文旅集团积极响应通知迅速做出应对。
一、减免范围及条件
本次减免租金的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要符合《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减免租金的通知》(泉国资资本〔2020〕20号)规定的减免范围及减免条件。
二、减免时间
减免时间为2020年2月份,若在同一计租周期内,则直接免租1个月;若跨2个计租周期,则按各计租周期实际天数分摊计算。
三、减免标准
1.目前处于免租期的符合减免条件及减免范围的承租户,可以相应延长相应免租期一个月。
2.对个别重大租赁项目,因疫情产生影响特别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3.各企业应充分统筹本身运营实际及现场管理需要,在上述租金减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策租金减免事宜。
请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人,与出租方或管理人员联系申请减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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