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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09:20:00 来源:泉州网
以往,企业跨区域迁移需到迁入登记机关办理准迁,再到迁出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最后到迁入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如今,企业经办人只需到迁入登记机关办理,不用再“两头跑”。

本报讯 (记者殷斯麒)以往,企业跨区域迁移需到迁入登记机关办理准迁,再到迁出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最后到迁入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如今,企业经办人只需到迁入登记机关办理,不用再“两头跑”。

记者从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企业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登记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优化企业开办及注销流程后,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围绕企业反映的迁移登记流程问题,积极调研、探索解决途径,制订业务规范,简化登记流程。

据悉,企业迁移“新政”于2019年7月4日起在全市实施,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在我市范围内跨区域迁移的,可直接向迁入登记机关申请准迁和迁入登记,无需向迁出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登记。同时,对迁移提交材料进行简化,一份准迁申请材料由迁入登记机关与迁出登记机关内部流转、共享,企业无需提交迁出登记申请材料;企业一申请迁入,准迁登记与迁出登记就同时启动。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减少了环节,少跑了部门,缩短了办理时长,还简化了材料,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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