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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06:40:59 来源:泉州网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营造中秋、国庆“双节”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环境,结合泉州实际,市物价局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重点领域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泉州网9月13日讯 (记者殷斯麒)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营造中秋、国庆“双节”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环境,结合泉州实际,市物价局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重点领域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由市物价局直接检查泉州市4A、5A级景区,其余景区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由各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旅游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捆绑销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对未成年人、学生、老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者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的价格违法行为。

市民若遇到以下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受理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包括:旅游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未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信息,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未公示收费依据、优惠政策等信息;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旅游经营者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优惠政策未公示或公示不全的,未严格落实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者优惠政策的;强制将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索道、环保车、游览观光车、电梯、船等)与景区门票捆绑销售,剥夺旅游者自主选择权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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