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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09:05:34 来源:泉州晚报

泉州网10月14日讯(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王冬梅)小区两台电梯检测备忘录已“亮红灯”,最终却拿到“合格报告”,还继续“带病运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后,依法依规对检测机构和小区管理处处以罚款。检测机构和小区管理处不服,起诉到洛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日前,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2025年2月,甲公司(化名)检测员对泉州某小区两台电梯检测出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明确载明钢丝绳严重锈蚀、断丝并建议全部更换、立即停用整改。

然而,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和电梯使用单位,该小区管理处并未立即整改,反而持续通电使用。小区管理处还将其他电梯的整改照片发给甲公司,制造“已整改”假象。

之后,甲公司区域负责人、检测员明知材料虚假,仍出具两份《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称所检项目均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要求。

同年5月22日,该小区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涉案电梯仍未整改。该局三次责令其停止使用,但小区管理处仍我行我素,继续通电运行。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甲公司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余元;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各罚款5000余元;该小区管理处罚款约3万元。

被处罚人均不服处罚决定,向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案涉人员均取得电梯检验员资格。法院认为,检测公司及公司人员明知材料虚假仍出具合格报告,该小区管理处明知隐患未除仍继续使用,均违反法定义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测公司、主管人员、检测人员及小区管理处分别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各个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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