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李恒)记者26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和管理,提升临床营养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患者营养支持治疗需求。
本指导意见所称特医食品,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特医食品需在医师或临床营养技师的指导下使用。
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特医食品使用管理机制,从体制机制角度提出确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部门或小组,建立特医食品供应目录及各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完善特医食品院内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机构在特医食品采购、贮存、销售、使用、召回等院内管理各环节的使用规范。
指导意见还明确规范特医食品院内使用环节,强调医疗机构院内使用时应当确保特医食品来源合法规范、销售区域独立醒目等。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特医食品的遴选、销售、使用。指导意见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后,依法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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