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您的位置: 泉州网>泉州新闻
2026-08-21 08:42:55 来源:东南早报
被告人郑某贩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高鼻羚羊的角,在物流中心接受货检时被查获。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郑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泉州网8月21日讯(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杨蕾 陈一君)被告人郑某贩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高鼻羚羊的角,在物流中心接受货检时被查获。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郑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泉州的首案,为法典的落地实践提供了鲜活的司法样本。

案情概述 出售高鼻羚羊角 违法犯罪获刑

今年1月上旬,郑某从某古玩夜市一摆摊点购买两根野生羚羊角后放于家中。1月18日,郑某通过微信与买家谈妥,以6800元将上述两根野生羚羊角卖给林某。当天,郑某通过物流公司将两根野生羚羊角打包寄送,货物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物流中心货检国内检查通道被安检人员查扣。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根羚羊角检材物种属于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这两根高鼻羚羊角核定价值80000元。从生态环境损害的角度,建议对涉案的两根高鼻羚羊角以其综合价值的20%作为生态环境价值的损害赔偿。

8月17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郑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生态损害。宣判结束后,法院组织旁听人员围绕普法宣传、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环境资源领域“行刑衔接”等内容开展座谈交流。

法官说法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触犯刑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第八百一十条、第八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法官介绍,依法严厉打击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被告人郑某非法贩卖羚羊角的行为,不仅触犯刑事法律,亦破坏野生动物物种资源、损害生物多样性,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及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被告人郑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运输是连接猎捕和贩卖的核心环节。依托安检查获非法运输的野生动物制品,是阻断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跨区域流转、斩断黑色产业链的助手,也是完善全链条惩治猎捕、运输、交易等犯罪行为的重要举措。本案通过全链条打击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和召集物流、古玩行业代表旁听宣判等方式,有效实现了对公众的警示教育。

相关阅读

高鼻羚羊又称“赛加羚羊”“赛加羚”“大鼻羚羊”,因鼻部特别隆大而膨起,向下弯,鼻孔长在最尖端,因而得名“高鼻羚羊”,雄性具角。国际上分布于哈萨克斯坦、蒙古国、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土库曼斯坦。20世纪50年代,在新疆准噶尔盆地和北塔山一带、甘肃马鬃山地区及内蒙古西部的中蒙边境附近还发现过其踪迹。

目前,高鼻羚羊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3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近危”级别。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国科学院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2020)》,高鼻羚羊被评估为野外灭绝。国内现今在甘肃和新疆半散养引种高鼻羚羊,是为了恢复野外种群进行实验和研究。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