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下餐馆油烟弥漫,家中常年不敢开窗晾晒衣物、透气,油烟扰民是不少小区居民长期头疼的民生难题。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划定清晰法律红线,明确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无专用烟道商住综合楼新设油烟餐饮项目,拒不改正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泉州多地过往油烟整治案例印证,新规落地将补齐小微污染治理法律短板,守护古城百姓家门口的空气质量。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油烟扰民多发 引发邻里纠纷
油烟扰民,在泉州不少商住混合小区引发诸多邻里纠纷。
记者梳理近年泉州城管、生态环境部门处置案例发现,鲤城区南益鲤景湾、晋江市百捷墅府、丰泽区福邸西湖等小区,均曾出现底商烧烤、小炒、炸鸡门店油烟直排扰民投诉。部分商住楼因建设时没有规划专用排烟烟道,餐饮门店油烟四处逸散,高层住户常年饱受困扰。此前执法部门只能依据地方市容环卫条例开展劝导、处罚,如今国家层面法典实施,执法依据层级更高、惩戒力度进一步强化。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开资料显示,该局在2024年扎实开展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点题整治”,受理油烟扰民问题投诉1586件,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3.1%。
选址禁令上升为国家法律 拒不整改最高罚10万元
针对油烟投诉问题,长期以来,泉州持续推进餐饮油烟点题整治,重点排查商住混合小区餐饮门店,督促商户规范安装、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但过去,不少纠纷集中在新开餐饮店选址环节,商户租下门店装修完毕才发现无法合规经营,居民入住后长期投诉调解难度大。
随着《生态环境法典》落地,选址禁令上升为国家法律。市场监管部门在营业执照登记环节,可提前向餐饮经营者告知选址红线,从源头规避矛盾。福建三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冰分析,法条约束新建、改建、扩建油烟餐饮项目;法典实施前已经合法存续的存量餐饮商户,不实行“一刀切关停”,但必须持续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持续扰民的仍将依法处置。
在泉州以往处置案例中,部分商户抱有侥幸心理,油烟净化器“装而不用”、私自拆除排烟管道,收到整改通知后消极应付。按照新法典,今后这类违规新设油烟餐饮行为,整改期限届满拒不配合,将面临责令关闭+高额罚款。王小冰介绍,按照《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餐饮经营者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监管部门可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业整治。
此外,《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专门针对餐饮油烟作出约束: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配套法律责任条款明确,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新开重油烟餐馆 提前核实商铺属性
那么,对准备新开餐饮店的市民来说,《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该注意什么问题?
王小冰律师提醒广大商户:计划新开炒菜、烧烤、油炸等重油烟餐饮店,提前核实商铺属性,纯居民楼、无专用烟道的切勿盲目投资;现有餐饮门店常态化维护油烟净化装置,建立清洗台账,杜绝闲置、偷排;市民如发现违规新设油烟餐饮、油烟持续扰民,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城市烟火气不能以牺牲居民宜居环境为代价。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泉州将持续深化餐饮油烟常态化巡查监管,用好全新法律武器,平衡商业经营与群众居住权益,持续改善社区大气环境,打造宜居美丽的滨海古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墩良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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