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8月12日讯(融媒体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杨蕾 尤芳冰)公司停止经营,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欠款3.5万元一直“挂账”……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撕开“公司面纱”,穿透法人独立责任,深挖股东名下隐形资产,依法冻结其商业保单现金价值。股东迫于法律威慑遂主动全额还款,这笔搁置许久的债权顺利兑现。
某材料公司拖欠某化工公司原料款。经晋江市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期限届满后,某材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唐某依旧分文未付,某化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某材料公司已停止实际经营,且无可供执行财产。2024年6月,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终本”并未终结权利,一旦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随后,经多方调查发现,某材料公司另有两名股东张某、钟某,他们均认缴出资30万元,并约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50年内缴足,但尚未实际缴纳。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钟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中,虽然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某材料公司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满足破产条件,因此股东出资义务应加速到期,依法判决支持某化工公司诉请。
判决生效后,某化工公司申请针对股东张某、钟某进行执行,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向多家保险机构函询协查,发现钟某投保多份具有现金价值的投资型保险,当即决定冻结。冻结保单后,法官再次联系钟某,责令其在十日内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法院有权强制退保、直接扣划保单现金价值抵偿欠款。面对法院“动真格”,钟某终于打消“保险藏钱、公司兜底”的侥幸心理,主动联系法院付清全部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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