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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09:05:21 来源:东南早报

泉州网8月3日讯(融媒体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尤燕玲 陈华清)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通过线上问询,在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再审过程中进行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得以解决。

2024年11月,某鞋业公司的代理人发现,某商行(该商行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网店使用了该公司获得授权的三个商标,后以商标被侵权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鞋业公司系三个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使用权人,某商行的被诉侵权店铺名称及商品链接标题、展示图等处使用的标识分别与三个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相同商标,某商行侵犯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5年10月,法院判决某商行应赔偿该鞋业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符某作为某商行的投资人,在某商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时,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符某和某商行以判赔数额不合理等理由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今年5月,法院依法受理再审申请。法官经分析发现,该案再审申请人对构成侵权并无争议,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礼之用,和为贵。”调解能较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仅能助推执行,减少当事人申诉、信访,还能为司法资源“减负”,法官决定在再审中进行调解,当即组织当事人和解协商。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省,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在征求双方同意后进行线上询问调解,释明法律规定、预判诉讼风险,从情法理、利害得失等多角度引导双方相互体谅。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某鞋业公司同意折减赔款并分期支付,某商行和符某也撤回再审申请,纠纷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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