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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08:59:38 来源:泉州晚报
昨日,晋江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联合公开曝光9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公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以案为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晋江曝光9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泉州网7月31日讯(融媒体记者 许雅玲 张晓明 通讯员 晋宣)近段时间来,晋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违法行为。昨日,晋江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联合公开曝光9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公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安全生产是发展的底线。据介绍,此次公开曝光的9起典型案例,涉及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多个重点领域,暴露出部分企业和个人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晋江市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无证操作塔吊

施工单位被罚2万元

近日,晋江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对晋江某公司厂区项目巡查发现,木工班组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指挥塔吊吊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项目施工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指出,未持证违规操作,不熟悉起重作业规范,吊运过程中易发生构件坠落、碰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施工挖破燃气管道

施工单位被罚8.5万元

日前,晋江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施工单位在陈埭镇晋新路段进行雨污管道施工,由于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挖掘路面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燃气管道破裂,造成燃气泄漏。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施工单位作出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设施故障未整改

物业公司被立案查处

日前,晋江市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晋江某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走道部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亮、机械排烟口风向异常、消防控制室内图形显示器存在故障未及时维修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开具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期后,消防控制室内图形显示器故障仍未维修,属于到期应整改而未整改问题,晋江市消防救援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

塔吊螺栓严重松动

施工单位被罚4万元

近日,晋江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对晋江某工业园项目巡查发现,施工现场塔吊高强螺栓严重松动,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项目施工单位处以4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指出,塔吊螺栓松动会破坏钢结构连接稳定性,造成塔吊部件脱落、塔身倾覆,属于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

有限空间无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被罚5万元

近日,晋江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对晋江某文教园项目巡查发现,该项目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工人在内部搭设操作,且现场无专人负责监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项目施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执法人员指出,缺少警示标识、无专人监护,易导致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发生险情后无法第一时间开展救援。

无证操作叉车

男子被罚1万元

日前,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戴某操作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进行装卸作业,但无法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人员作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执法人员依法对戴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指出,叉车操作人员无证操作,极易因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而引发车辆侧翻、货物坍塌、碰撞碾压等事故。

非法销售燃气

男子被罚没7.76万元

日前,晋江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施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在磁灶镇某仓库从事燃气销售(俗称“黑气点”)。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仓库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252个,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晋江市城管执法局依法没收非法钢瓶、没收施某违法所得2.76万元,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罚没7.76万元。

鞋业公司拒不整改

私搭乱盖被强制拆除

近日,晋江市城管执法局在联合执法中发现,陈埭镇某鞋业公司在厂区过道上私搭乱盖多个铁皮搭盖,并在搭盖内堆放鞋楦等物料,该行为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又阻碍消防疏散通道。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拆除,因企业逾期未整改,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打通消防疏散通道。

电梯维保造假

维保公司被罚1万元

近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线索检查某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经查,维保台账记录维保人员打卡检修3号楼电梯,但对应时段监控未见维保人员进场作业,涉嫌维保造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局依法没收维保公司违法所得170元,并处以罚款1万元。

执法人员指出,虚假维保无法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磨损、零件老化、安全装置失效等隐患,运行中可能出现电梯困人、冲顶、坠落等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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