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74份虚开专票 偷逃税费近百万元
一服装企业被追缴近98万元税费,并处50万元罚款
泉州网7月24日讯(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布一起服装制造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涉税案件。泉州炜润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在无真实货物往来情形下,让外地企业为其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最终被追缴各类税费近百万元,并处50万元高额罚款。
案情
虚开专票少缴增值税
据稽查部门核查,该局自2026年2月4日至5月20日,对泉州炜润服装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涉税账目开展专项稽查。经查实,该服装企业经营期间,未与开封兴旺纺织品有限公司发生任何真实货物交易,却违规让对方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份。发票不含税金额713.43万元,对应增值税税额92.75万元,价税合计806.18万元。
稽查资料显示,涉案74份发票已全部在2022至2023年度申报抵扣,企业借此非法少缴增值税。此外,该企业取得虚开发票列支生产成本,未留存任何佐证业务真实的物流、资金、购销合同资料,后续更是走逃失联,无法配合税务核查。税务机关依法认定,虚开票据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企业虚列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
综合核查结果,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多项处理决定:追缴增值税927458.4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186.47元、教育费附加13911.88元、地方教育附加9274.59元、企业所得税9097.54元,本次合计查补税费982928.9元。依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对全部追缴税款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同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企业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
律师
无货开票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此案,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温惠阳律师进行了解析。他说,《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该案无货开票,完全符合虚开认定标准,税务机关处以50万元罚款,契合“虚开金额超1万元,可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的裁量区间。此外,根据增值税征管规定,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必须全额转出补缴;虚开发票不得作为成本凭证,企业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追征。同时同步追缴城建税、两项教育附加等增值税附征税费,落实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税款滞纳加收滞纳金规则,不因企业失联而免除资金占用追责。
温律师进一步介绍,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单位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适用“双罚制”,即对企业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在量刑区间上,情节对应的刑期涵盖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企业虚开涉税违法记录将同步录入全国税务信用系统,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后续将面临发票领用限额管控、银行信贷授信受限以及政府招投标、产业补贴、资质审批等全面受限的连锁惩戒,对生产经营形成长期负面影响。
“企业经营,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底线,购销业务务必保证合同、货物、资金、发票信息匹配,拒绝购买、接受任何无真实业务发票。财务人员要主动履行监督义务,发现虚开风险要及时劝阻、上报。企业日常留存完整物流单据、出库入库凭证、对公转账记录,从源头规避涉税违法风险。涉税业务存在疑问,可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税收法律高压线。”温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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