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媒体记者 傅恒 通讯员 赵美缘 文\图
暑假到来,群众出行、务工转运车流增多,一些货车驾驶人心存侥幸,违规在货厢搭载人员。货车车厢缺少安全防护设施,一旦急刹、侧翻、发生碰撞,极易造成人员甩落伤亡。近期泉州各辖区交警依托线索研判、路面巡逻,查处了多起货车车厢违法载人行为。

【典型案例】
6月29日18时20分许,安溪交警大队官桥中队民警在官桥镇街道路段巡查,查获林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该车违规在载货车厢内搭载2人。民警向驾驶人细致讲解车厢载人的致命隐患,依法对其开展教育并作出罚款处罚,同时责令驾驶人安全分流车上搭乘人员。
6月26日16时许,安溪交警大队湖头中队民警在安溪县湖头镇登贤村路段执勤,查获黄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车辆行驶过程中车厢顶部违规搭载1人。民警当场纠正危险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同时责令驾驶人安全分流车上搭乘人员。
6月27日16时19分许,惠安交警大队山霞片区中队民警在惠安大道路段执勤,查获甄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该车货厢违法搭载2人。民警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依法对驾驶员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驾驶人安全分流车上搭乘人员。
6月26日11时23分许,泉港交警大队民警在泉港区南枫路执勤,查获郑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违规在载货汽车车厢内搭载1人的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告知相关法律规定与事故后果,开展普法教育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驾驶人安全分流车上搭乘人员。
6月18日13时8分许,南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仑苍镇仑苍大道路段巡逻,查处李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车厢违法搭载1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开展安全宣教、依法处罚,同时责令驾驶人安全分流车上搭乘人员。
6月10日16时许,洛江交警大队马甲中队民警在洛江区罗溪镇垵内村路段巡逻执勤,查获苏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后车厢违法搭载2人。民警当场开展普法教育,清晰告知违法载人的法律责任与事故危害,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同时责令驾驶人安全分流车上搭乘人员。
【交警提醒】
据交警介绍,法律明确规定,货运机动车车厢严禁载客。货车车厢无座椅、安全带等防护装置,遇到突发状况时,车厢内人员极易被甩出,伤亡风险极大,违规载人将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务工、短途出行请选择小型客车、客运车辆等合规载人交通工具,切勿贪图便利搭乘货车货厢,乘车人员也要主动拒绝此类危险乘车方式。各货运企业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督促驾驶人严守通行法规,杜绝货车违法载人行为。
交警提醒:全市交警将持续强化国省道、乡镇道路巡查管控,依托研判系统精准查处货车车厢载人、超员等突出交通违法。生命安全不容侥幸,自觉拒绝货车车厢载人,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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