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的公告
鉴于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邦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众邦银行实施接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管期限
自2026年7月3日起至2027年7月2日止,为期1年。
二、接管组织
依法成立众邦银行接管组。众邦银行接管组由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武汉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
三、接管内容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众邦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众邦银行的经营管理权。
众邦银行客户业务照常办理,依法保障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接管期间,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监督下,汉口银行将依法依规承接众邦银行相关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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