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李延霞、张千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
金融法是我国金融领域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定位于金融法律体系中的“1”,发挥指导、统领、规范作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法律“N”以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规“X”,需与“1”确定的基本规定对标对表、立修并重,具体规范各领域的金融活动,“1+N+X”共同构建科学完备统一的金融法律体系。
司法部部长贺荣受国务院委托在会议上作关于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草案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据介绍,草案聚焦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强化对金融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协调统领,对涉及金融发展根本性、原则性、方向性问题明确法律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既引导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又针对监管措施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
草案共11章95条。围绕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不断完善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活动,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健全金融市场稳定机制。
草案明确金融各领域监管职责和央地监管分工,并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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