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6月3日讯(融媒体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刘霞 林佳欣)连日来,泉州全域气温不断攀升,多地日最高气温突破35℃,闷热高温天气持续上线。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5月至9月高温津贴已正式启动核算发放,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在岗高温作业职工,均可依规申领补贴。
津贴对象
满足任一条件即可享受: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35℃以上天气室外露天作业;室内岗位无法采取空调、通风等措施,作业环境温度持续高于33℃(不含33℃)。孕期女职工、未成年工,用工单位严禁安排高温露天作业,违规可投诉维权。
发放标准
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12元/人/天。当月出现气象部门发布≥35℃高温日,出勤当日就核算补贴,随当月工资发放。
6月份—9月份,二选一计发(企业自主选择核算方式)。按月计发:260元/人/整月;按天计发:12元/人/实际高温出勤日。
高温津贴全额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基数,单位不能拿清凉饮料、防暑物资抵扣现金补贴,饮料和津贴需同步发放。
用工规定
高温天用工有硬性规定,违规用工可举报。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气温≥40℃,全天停止室外露天作业,不得强制员工上岗;37℃≤气温<40℃,露天作业单日累计工时≤6小时,正午气温最高3小时时段禁止户外施工、外勤;35℃≤气温<37℃,必须轮岗轮休缩短连续工时,严禁安排露天岗位劳动者加班加点。
防暑配套
用工单位必须在高温作业区设置阴凉休息区,常备凉白开水、绿豆汤等合规防暑饮品,配套藿香正气水等应急防暑药品;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不得克扣、压低职工原有基本工资。
如何维权
职工遇到单位拒发少发津贴、用实物抵补贴、违规高温强令加班,应留存考勤记录、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条件的有效证据,通过举报投诉窗口、12345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各级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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