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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08:26:14 来源:东南早报
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法理定是非、以温情化矛盾,成功调解一起商标侵权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场转账履行赔偿款项,实现纠纷快化解、权益快兑现。

泉州网6月2日讯(融媒体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尤燕玲 苏清丽)品牌维权周期长、侵权纠纷化解难,这是不少经营者遇到的烦心事。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法理定是非、以温情化矛盾,成功调解一起商标侵权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场转账履行赔偿款项,实现纠纷快化解、权益快兑现。

(图片由AI生成)

张某(原告)是某鞋类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他发现高某(被告)未经其许可,在平台店铺展示、宣传销售侵害其商标权的产品。为固定侵权事实,张某进行公证取证,查实涉案侵权商品累计售出23件,实际销售额1600多元。张某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高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全部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调解,但双方对侵权事实、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张某气愤地表示,被告没有经过其授权,私自使用近似商标售卖同款商品,不少消费者难以分辨真假,其生意受到很大影响。高某辩称,其不是有意侵权,自己就是做点小本生意,不懂商标法相关规定,不知道使用近似商标也属于侵权行为,没想过要故意损害对方的利益。承办法官理清法律事实后,及时向双方明晰法律底线,耐心劝导高某做生意得守规矩、懂法律,自身行为存在过错,要积极承担责任才是及时止损的最好方式。同时,承办法官劝慰张某,法院维护合法权益,倘若双方能够协商达成合理方案,其权益能最快兑现,不用等后续程序,省时又省力。

经调解,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承办法官顺势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诺立即停用侵权商标、全额赔付10000元,原告实时收到全部款项。据介绍,从当事双方对立僵持到握手言和,这起知识产权纠纷的快速化解,正是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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