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记者李恒)记者5月14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明确家庭病床服务总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与要求、管理与监督等5方面内容。
本指南所称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包括家庭、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病床,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连续治疗,但因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经评估符合条件,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护理等,并在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医疗服务形式。
本指南适用于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对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家庭病床服务应遵循“安全适宜、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动态调整”原则,保障失能、高龄、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居家医疗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为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尚未签约的,同步与家庭病床患者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做好家庭病床服务与家庭医生服务衔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各地要以指南为基础,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当地群众服务需求,确定本地区家庭病床服务的具体收治病种和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家庭病床服务纳入个性化服务包。要明确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防范执业风险,保障家庭病床服务质量。要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将家庭病床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明确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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