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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08:15:50 来源:泉州晚报

泉州网5月11日讯(融媒体记者王树帆)为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实施细则》,明确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量的6%给予奖励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安排、按比例分担,对2025—2027年较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有增量的科技型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分别于次年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科技型企业统筹用于开展后续研发活动。

按照企业所得税归属地划分,奖补资金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不含厦门)按照8∶1∶1的比例分担。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部归属在省级的,所需补助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全部归属在设区市级的,由省级和设区市级按8∶2比例分别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在上述奖补比例基础上对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叠加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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