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细化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条例》共8章77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明确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职责,强化履职保障。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开展调解,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是细化申请行政复议规定。细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形。对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细化规定。细化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明确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等特殊情形的行政复议管辖,作出细化规定。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细化被申请人自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履职要求。明确提级审理的具体情形和程序,增加合并审理制度,完善调查取证方式。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决定制度。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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