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5月8日讯(融媒体记者廖培煌 通讯员李凌宁 实习生张宇轩 文/图)近日,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岭镇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群众投诉,一名14岁的女孩瞒着家人,独自到当地一家手机店,花费1399元购置手机。家长发现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虽同意退货,却坚持扣除300元费用。双方争执不下,纠纷陷入僵局。

执法人员向商家讲解政策法规
接到投诉后,东岭镇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介入,一边安抚家长情绪,一边耐心向商家讲解法律依据。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4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等大额商品,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否则交易无效。
面对执法人员的讲解,商家也道出了委屈:“孩子自己来买,说学校作业打卡必须用手机。我当时问过她家长知不知道,孩子说父母不在身边,由奶奶照料,奶奶不懂这些。我看是个孩子,还特意给她优惠了300元。况且这事都过去两个多月了,手机被激活使用,怎么可能全额退?”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普法,商家最终理解了相关法律要求——向未成年人销售手机不是“你情我愿”那么简单,法律有明确的限制。最终,商家当场全额退还1399元。
解决完退款纠纷后,执法人员并未了事,而是给商家递上一份《关于规范向未成年人租售、寄存手机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明确划定经营红线,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告诫书明确三大红线: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严禁销售任何手机,相关交易一律无效;8周岁至18周岁未成年人购手机,必须经监护人同意,优先现场确认,无法到场需视频核实并存证;严禁以促销、抽奖、赠品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购机,不得推荐游戏、直播等易成瘾功能。执法人员提醒,商家售机前,务必核实消费者年龄,守住未成年人保护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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