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7日电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7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进行了修订。
其中,在破解儿童用药研发难题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鼓励仿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相关部门予以优先审评审批,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程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等。
在完善儿童用药临床应用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科相关医疗机构、行业学(协)会等按规定提出增加和补充完善说明书中儿童适应症、用法用量等重要信息。修订中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制定儿童用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探索制定国家儿童基本药物目录。
在规范医疗机构儿科制剂使用方面,《实施意见》指出,临床确有需要的儿童用药品种,市场上没有供应或者没有供儿童使用的剂型、规格的,要制定儿童常用医疗机构制剂清单,支持医疗机构配制、使用。
在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和保障供应方面,支持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的定点生产品种纳入更多儿童用药。丰富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中的儿童用药。季节性传染病流行高发期间,加强抗病毒、解热镇痛等儿童常用药品供应保障。持续做好儿童用药临时进口工作,保障罕见病、重大疾病用药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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