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注意到,近日商务部向欧委会提交了对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的评论意见。能否介绍有关情况?
答:4月24日,商务部向欧委会正式提交了对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的评论意见,表达了中方正式立场和严正关切。
中方认为,法案对外商投资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关键原材料四大新兴战略行业设置了诸多限制性要求,并在公共采购和公共支持政策中设置了“欧盟原产”的排他性条款,构成了严重的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
中方在评论意见中指出,法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并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多项协定规则。二是中国投资者将遭受歧视,这有违商业自愿和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更有违中欧领导人关于妥处摩擦分歧的重要共识,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对欧投资预期。三是将拖累欧盟绿色转型进程,损害欧盟市场的公平竞争,并给多边贸易规则带来新的冲击。
在评论意见中,中方建议欧方删除法案中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要求、本地含量要求、强制转让知识产权和技术要求、公共采购限制政策等内容。希望欧方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采纳中方提交的评论意见,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避免歧视性限制措施。
中方将密切关注相关立法进程,并愿与欧方就此进行对话沟通。如欧方无视中方建议,执意推动其成法,并因此损害中方企业利益,中方将不得不进行反制,坚决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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