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您的位置: 泉州网>区 县
2026-04-07 08:11:21 来源:东南早报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破坏城市环境,更将面临法律处罚。近日,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两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典型违法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市民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筑牢城市环境治理防线。

泉州网4月7日讯(融媒体记者张素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仅破坏城市环境,更将面临法律处罚。近日,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两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典型违法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市民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筑牢城市环境治理防线。

据悉,2026年1月6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蒋某在鲤城区锦田社区某道路上倾倒建筑垃圾;1月14日,吴某在南俊巷某店南侧道路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两名当事人的行为均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执法部门依据该规定第二十六条,对二人分别作出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前,鲤城区正持续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根据相关法规,个人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最高可处200元罚款,单位违法将面临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为规范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鲤城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已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装修垃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置要求,为市民和单位提供清晰操作指引。其中,住宅装修垃圾处置分两类实施: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需先向物业报备,将垃圾堆放至小区临时堆放点,由物业统一清运至消纳场所;社区管理的自建房小区,居民需向社区居委会报备,按要求投放后由社区统筹清运。

针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开工前需编制处理方案并报区城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要求,建立全程可追溯的处置台账。建设、施工单位或委托运输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前,必须向区城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经审批后方可在指定消纳场进行处置。

此外,根据规定,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费用由产生单位或个人承担,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城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事关市民生活品质,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处置建筑垃圾,主动拒绝乱堆乱倒行为,共同携手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