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2月26日讯 (融媒体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赵美缘)昨日,记者从泉州交警获悉,春节假期以来,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科学安排勤务,坚持精准打击,围绕节日出行、自驾出行等重点时段,组织警力在酒店、餐馆、KTV等涉酒娱乐场所及其周边路段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2月15日以来,全市共查处酒醉驾241起。
2月22日20时59分许,南安交警在水头镇解放路执勤时,查获吕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21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2月22日0时许,鲤城交警四中队民警在国道324线鲤城区路段执勤时,查获沈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上道路行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2月24日2时16分许,石狮交警在永宁镇永梅路路段执勤时,查获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经现场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9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上述案件都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泉州交警提醒,酒驾醉驾严重影响驾驶安全和公共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铭记“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的惨痛教训,自觉抵制酒驾醉驾,坚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乘车人要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坚决不乘坐酒驾醉驾车辆,严防因一时之便而发生意外,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