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2月5日讯 (融媒体记者郭芳蓉 通讯员王泉源)新春佳节临近,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丰泽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管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环境秩序。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丰泽区限放区域为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允许燃放的时间仅限于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以及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在限放区内,仅允许燃放“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其他烟花爆竹禁止燃放。
对于违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域燃放、限燃区域超时段、超品种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条例适用范围包含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治安违法。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安全燃放,共同维护节日期间公共安全与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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