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佳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储存和燃放高峰期,人流物流集中,批发、零售、运输、储存及燃放环节风险显著增大。为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要规范经营储存行为。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须严格在许可范围内经营,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销售或销售超标、违禁产品;储存仓库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与其他物品混存;零售点应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远离火源电源,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在居民住宅同一建筑物内违规储存或经营。
要严禁线上销售与非法邮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线上交易,不得以“送货上门”“快递发货”等形式违规配送;严禁邮寄烟花爆竹或在托运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寄递企业须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防烟花爆竹流入寄递渠道。
要强化运输环节管控。烟花爆竹运输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使用符合资质的专用车辆,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使用私家车、货拉拉等非专用车辆运输,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要引导公众安全燃放。公众应选择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个人燃放类(C、D级)产品,严禁购买专业燃放类(A、B级)产品。燃放时须选择室外空旷场地,远离易燃易爆场所、输变电设施、窨井盖等危险区域;未成年人燃放须有成年人全程监护;严禁在禁放区域或以危险方式燃放。
此外,还要加强安全宣传与举报奖励。各地应通过媒体、社区宣传等渠道,普及烟花爆竹安全购买、储存、燃放知识,曝光非法经营典型案例;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线索按规定给予奖励。 (何祖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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