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3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月31日发布《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了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免税或者征税政策等事项。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公告中,两部门对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业务,适用消费税退(免)税、免税或者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其他规定等,都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公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明确出口退(免)税政策适用范围以及出口退(免)税新办备案、备案变更及备案撤回等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总体沿用现行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将分散在不同时期出台的管理文件内容进行归并整合,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办法,便利纳税人理解掌握。同时,聚焦解决纳税人反映集中的诉求建议,吸纳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实践积累的有益经验,对部分管理规定予以优化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提升服务和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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