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您的位置: 泉州网>泉州新闻
2025-10-15 08:38:37 来源:泉州晚报
泉州紧盯重点领域、高风险场所,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在近期排查中,晋江市陈埭镇发现并公开一起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泉州网10月15日讯(融媒体记者宋尧 通讯员廖玉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筑牢消防安全防线,泉州紧盯重点领域、高风险场所,持续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在近期排查中,晋江市陈埭镇发现并公开一起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详情

晋江市陈埭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体育用品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经营场所内设置一间居住房间,住1人,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是集人员住宿、生产、存储、经营等功能于一体的空间。这类场所安全隐患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区域。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